
日前讀到一篇樂評,提到國家交響樂團幾位首席在美國與林肯中心室內樂協會(簡稱CMS)的合作演出,文章中花了一些篇幅介紹臺灣,介紹演出曲目,介紹音樂家,也適切描述了音樂家們當晚的表現,但其中出現了一個讀來有些尷尬的段落,節錄翻譯如下:
(第一樂章氣勢高昂地結束後,觀眾們熱烈地鼓掌起來,隨後在當晚所有兩兩樂章間的短暫休息時間時,都會鼓掌。對於這種音樂會禮儀的「失誤」,演奏家們幽默地等待著,似乎表明觀眾中存在著許多臺灣的支持者和古典音樂的愛好者(當然,也可以兩者兼而有之))
作者使用了lapse of concert etiquette來形容這個每到樂章間必拍手的行為,很明顯地,臺灣人的拍手噩夢如影隨形跟到了美國,但在這裡我想分享一點不一樣的看法與經驗。
幾年前我有機會採訪一些年輕世代的戲曲演員,問及什麼樣的事情讓她/他們最有成就感時,我得到的答案幾乎都是:唱完一段曲子或表演完一段高難度的動作套路後,觀眾報以熱烈的掌聲。沒錯,就是那些在演出「當中」出現的掌聲與喝采,給了演員們很大的鼓勵。
這樣的拍手習慣我自己也常常看見,不只外場,甚至是室內公演,觀眾會在每個唱段結束後拍手,這些掌聲代表鼓勵,也猶如即時評論,台上演員若表現得好,台下必定不吝嗇給掌聲,但有時也會出現不買帳的稀疏掌聲(演員的心理素質果真要很強才能站在舞台上啊),可見臺灣人觀賞演出的拍手文化與古典音樂的音樂會禮儀,邏輯不太一樣。
再聊一聊多年前的爵士樂音樂會場景,當時兩廳院夏日爵士派對剛起步,以往在Live House或戶外音樂節聽爵士樂的習慣,一進了音樂廳,變得有點尷尬起來,以往每段Solo結束後會聽到的掌聲(這點倒是跟戲曲很像),在音樂廳裡彷彿沉默了,因為觀眾們會靜靜坐等整首曲子演完後才鼓掌。
我不太清楚當年買票進國家音樂廳聽Joe Lovano、Kenny Garrett、Dee Dee Bridgewater….的觀眾與再更之前出入Blue Note Taipei的是不是同一群人,或是當年已經出現了另一群新的觀眾,因此對於何時該拍手顯得舉棋不定,但這種Solo後給掌聲的作法是在經過好幾年的推廣與「引導」(安排個樁腳帶領觀眾拍手),大家才漸漸習慣的。
回到古典音樂會禮儀,除了歌劇的詠嘆調會期待觀眾們在該曲唱畢時拍手,多樂章的室內樂、協奏曲、交響曲,甚至連篇歌曲(Song Cycle),一般的確不會在樂章間拍手,但要拍也似乎沒有不行,比如布拉姆斯小提琴協奏曲第一樂章結束時,真的很容易讓人一時衝動就拍起手來,大部分的獨奏家遇上這種情況也會禮貌地點頭致意,這倒是跟樂評裡描述的狀況挺相似,只不過當晚的曲目換成了貝多芬鋼琴三重奏,所以這整段描述裡最讓我不解的應該是which subsequently clapped at every movement break all evening這句話了,觀眾們難不成決定反正拍都拍了,不如將錯就錯,一路拍下去!?
To clap or not to clap的確是個好問題,如果真的不確定何時該拍手,不妨先讀讀空氣,注意一下現場有沒有樁腳,跟著她/他們拍就好了。
文│賴曉俐
2023年5月2日發表於時安氣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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