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文寫字工,雜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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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讀到一篇樂評,提到國家交響樂團幾位首席在美國與林肯中心室內樂協會(簡稱CMS)的合作演出,文章中花了一些篇幅介紹臺灣,介紹演出曲目,介紹音樂家,也適切描述了音樂家們當晚的表現,但其中出現了一個讀來有些尷尬的段落,節錄翻譯如下:

The first movement’s slam-bang finish brought applause from the audience, which subsequently clapped at every movement break all evening. This “lapse” of concert etiquette, which the players waited out in good humor, seemed to indicate the presence of as many supporters of Taiwan as fans of classical music in the audience. (One can, of course, be both.)

(第一樂章氣勢高昂地結束後,觀眾們熱烈地鼓掌起來,隨後在當晚所有兩兩樂章間的短暫休息時間時,都會鼓掌。對於這種音樂會禮儀的「失誤」,演奏家們幽默地等待著,似乎表明觀眾中存在著許多臺灣的支持者和古典音樂的愛好者(當然,也可以兩者兼而有之))

作者使用了lapse of concert etiquette來形容這個每到樂章間必拍手的行為,很明顯地,臺灣人的拍手噩夢如影隨形跟到了美國,但在這裡我想分享一點不一樣的看法與經驗。

幾年前我有機會採訪一些年輕世代的戲曲演員,問及什麼樣的事情讓她/他們最有成就感時,我得到的答案幾乎都是:唱完一段曲子或表演完一段高難度的動作套路後,觀眾報以熱烈的掌聲。沒錯,就是那些在演出「當中」出現的掌聲與喝采,給了演員們很大的鼓勵。

這樣的拍手習慣我自己也常常看見,不只外場,甚至是室內公演,觀眾會在每個唱段結束後拍手,這些掌聲代表鼓勵,也猶如即時評論,台上演員若表現得好,台下必定不吝嗇給掌聲,但有時也會出現不買帳的稀疏掌聲(演員的心理素質果真要很強才能站在舞台上啊),可見臺灣人觀賞演出的拍手文化與古典音樂的音樂會禮儀,邏輯不太一樣。

再聊一聊多年前的爵士樂音樂會場景,當時兩廳院夏日爵士派對剛起步,以往在Live House或戶外音樂節聽爵士樂的習慣,一進了音樂廳,變得有點尷尬起來,以往每段Solo結束後會聽到的掌聲(這點倒是跟戲曲很像),在音樂廳裡彷彿沉默了,因為觀眾們會靜靜坐等整首曲子演完後才鼓掌。

我不太清楚當年買票進國家音樂廳聽Joe Lovano、Kenny Garrett、Dee Dee Bridgewater….的觀眾與再更之前出入Blue Note Taipei的是不是同一群人,或是當年已經出現了另一群新的觀眾,因此對於何時該拍手顯得舉棋不定,但這種Solo後給掌聲的作法是在經過好幾年的推廣與「引導」(安排個樁腳帶領觀眾拍手),大家才漸漸習慣的。

回到古典音樂會禮儀,除了歌劇的詠嘆調會期待觀眾們在該曲唱畢時拍手,多樂章的室內樂、協奏曲、交響曲,甚至連篇歌曲(Song Cycle),一般的確不會在樂章間拍手,但要拍也似乎沒有不行,比如布拉姆斯小提琴協奏曲第一樂章結束時,真的很容易讓人一時衝動就拍起手來,大部分的獨奏家遇上這種情況也會禮貌地點頭致意,這倒是跟樂評裡描述的狀況挺相似,只不過當晚的曲目換成了貝多芬鋼琴三重奏,所以這整段描述裡最讓我不解的應該是which subsequently clapped at every movement break all evening這句話了,觀眾們難不成決定反正拍都拍了,不如將錯就錯,一路拍下去!?

To clap or not to clap的確是個好問題,如果真的不確定何時該拍手,不妨先讀讀空氣,注意一下現場有沒有樁腳,跟著她/他們拍就好了。

文│賴曉俐

2023年5月2日發表於時安氣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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