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時間是2001年,Maria Schneider自立門戶後的頭三張專輯《Evanescence》、《Coming About》、《Allegrésse》版權還握在唱片公司手上(後來有將它們買回來),P2P檔案分享軟體如BitTorrent也來勢洶洶,嚴重威脅依賴版稅收入的音樂創作者。
商業霸權與盜版行為自古即是覆滅創作火苗的罪惡之手,當時的Maria深陷職業生涯的困境,亟欲突破,於是接受了Brian Camelio(最早開啟群募操作的音樂製作人之一)的提議,成為第一位加入artistShare的創作者。
本文分享的JazzTimes訪談影片(連結請見留言)製作於2017年,聊到Maria與樂團在該年Newport Jazz Festival首演的作品〈Do No Evil〉即是透過artistShare計畫發展出來的,也提到了artistShare與現在的群募操作有何不同,我簡單整理如下:
- 對抗P2P檔案分享的良方是由音樂家們分享自己的創作歷程,因為如此歷程很私人,沒有辦法被複製,artistShare讓創作者從作品成形的最初期,即與預購作品的樂迷們分享整個從無到有的創作歷程。
- 利用artistShare發表作品與交由唱片公司銷售最大的不同點,是能藉由分享製作歷程,與樂迷們建立起直接且深刻的溝通管道。
- 音樂作品的創作過程都被記錄在artistShare平台上,包括寫作(音樂素材、草稿、修改)、Workshop(Maria的樂團中都是爵士樂老手,所以她常在workshop中把音樂想法丟出來,聽聽她/他們會如何詮釋,如何發展即興獨奏,然後著手寫出與之相輝映的樂團’協奏’片段)、排練演出的歷程,即便是那些在過程中被刪去又找回來的段落,都可在artistShare資料庫中尋得。
- artistShare的收入讓她能夠支付所有音樂家們的工作費,包括workshop、排練、演出,而且是FAIR PRICE!!(沒錯,音樂家們不是只有領演出費,排練及參與workshop也需要被支付工作費),還有她自己寫作品需要的委創費及製譜員Music Copyist的工作費用。
- 好幾位藉由artistShare支持作品〈Do No Evil〉成形的樂迷,也出席了在Newport Jazz Festival首演。
- 與許多單一目標、做完結案的群募計畫相比,她在artistShare的經驗比較聚焦於建立長期的連結,比如今日的樂迷依然可以藉由artistShare資料庫的收藏,回頭探索2004年發行的《Concert In The Garden》的創作及製作歷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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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是我自己的經驗,我從Maria在artistShare的第一個創作計畫—《Concert In The Garden》專輯就陸陸續續參與,但因為財力有限無法成為Gold/Silver/Bronze Participant(這張專輯的Silver Participant之一是Brussels Jazz Orchestra),所以只選擇了Composer ‘Plus’ Participant,除了預購專輯成品,隨著那些音樂作品成形,我陸續收到的’分享’包括了:
- 每個作品的手稿影像
- 影片(通常是Maria本人坐在鋼琴前示範,分享作品的創作動機為何、如何匯集音樂素材、對於曲式或作品架構的想法、workshop或排練後的想法…等)
- 完成樂段的總譜、該完成樂段的分析與創作點滴in a format of a letter addressed to each participant
在那個社群及串流媒體尚未興起的時代,能夠如此靠近一位創作者的工作歷程,對我來說猶如參加了遠距大師班。
之後我參與的幾個計畫也是類似的內容,但也偶有特殊的分享,如Sky Blue就包含了Maria帶著樂團回到家鄉Windom, MN的影片,因為收錄在該專輯的作品之一即是以家鄉為靈感創作的,前述種種相信在這個連化妝技術都可分享的網紅時代算不上什麼,但在當時,我想就算不是作曲主修的學生,也能得到許多收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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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artistShare,我認為最可貴的地方有兩點:
一是創作者直接與她/他的支持者接觸,知道她/他們是誰,而不是由唱片公司或串流軟體做中介,那等於是摸著黑,與面目模糊的聽眾作交流。
二是Everybody gets paid!每個工作人員都可以拿到工作費!這看似理所當然的事,其實不然,經歷過的人(包括我自己)應該懂得其中辛酸,就不在此多說了。
爵士樂在2000年左右的美國,可說是既失去商業盈利優勢,又還未獲得大量的社會贊助資源,artistShare創造了一個友善的環境,先由平台協助設計不同金額的群募標的,再由支持者依意願及能力選擇參與,音樂家們既可獲得財務支持,又可維持創作自主權,最重要的是,作品全部的著作權利依然歸創作者所有,所以不會發生本文一開始提到的版權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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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碎唸一下,在過往的職場經驗中,我常在各路人馬的嘴裡聽過同一句話「政府是最大的OOO」,這個OOO可以是發包廠商、電影製片公司、唱片公司、策展公司、公關公司……等,這現象真的健康嗎?
台灣社會的確還未養成支持藝文的風氣,以人民的稅金大量支持藝文發展是可以理解的,但習慣了向政府伸手的藝術創作者,還能有多少底氣要求主事者尊重藝術文化?當主事者的「大命題」佈達下來後,還有多少人可以誠實面對自己的心意?
創作者們使用artistShare平台完成的作品,至今已累計獲得11座葛萊美獎與33項葛萊美提名,有興趣的朋友們,可以直接到官網逛逛 https://www.artistshare.com/about
文│hll
2022年8月20日發表於時安氣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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